
來看看由他經手的案件吧.....
華山分屍案 改判免死
弒母案被告梁姓男子改判無罪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過去審案迭遭議論
例如太陽花學運律師認為她以突襲手法傳證人出庭,氣得當庭抗議
媒體人周玉蔻稱前總統馬英九收頂新政治獻金,挨告出庭時更感受到陳筱珮對她不公
結果這兩案一審時無罪,二審落到陳的手上,都逆轉為有罪。身為當事人的周玉蔻
曾氣得批「政治色彩鮮明」,律師黃帝穎更形容「她就是爭議法官啊!」
正常說多數案件到了二審頂多刑度減輕居多,像是最近大家都在關注的華山分屍案
行凶者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二審由陳筱珮的合議庭審理,陳伯謙隨即逃死,獲改判無期徒刑
減刑主要理由竟是陳供出棄屍地點,以此認定他自首。被害人的父親聆判當下,當場搖頭稱「非常失望」!
周玉蔻案 無罪變有罪
周玉蔻當初指馬收政治獻金兩億元,被控加重誹謗罪,一審認為周所言非惡意虛構,判無罪
陳筱珮的合議庭以周的查證只是訪胡忠信等人的個人意見及主觀臆測,認定未合理查證,改判拘役五十天定讞。
周玉蔻認為,陳審理時問的問題幾乎都對她不利,反而大都對原告有利,她曾數度異議,和陳「鬥嘴鼓」
敗訴結果出爐 周自嘲:「很榮幸成為司法政治判決的標的,司法政治獵殺的女巫。謝謝你,審判長陳筱珮女士,你的自由心證表現得淋漓盡致…。」
太陽花案 「突襲」被告
太陽花學運案審理時,陳筱珮沒通知律師團和被告,給他們陳述意見機會,就直接傳喚六名警察作證
因而遭律師和被告抗議。律師團代表、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尤伯祥說,陳筱珮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三條等規定
她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突襲」。尤表示,當時陳面對律師團詢問「為何傳警員作證?」「查明事證為何?」均無法回答,律師團非常不滿。
事後律師團聲請法官迴避,但被高院駁回;魏揚等被告原本一審時無罪,最後被高院改判二到四月不等徒刑。
黃帝穎批評,像陳筱珮這樣的法官進行審判,若受到社會質疑,將會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恩.....法官不就是代表人民公正公開,不受外界影響不是嗎?
還是現代的人單純追求這份工作的權力與金錢地位,已經忘了工作本身的初衷?
就像誰殺死了李新一樣,始終沒人願意挑出來處理這亂象
或許這就是所謂的退化論..